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
注:1、通过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凭国土部门出让合同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按后续程序办理。
2、已有土地使用权不需调整总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号一栏可省。
二、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5天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 15天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天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5天
验收、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 10天
选址意见书、用地许可证、工程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注销 3天
注:1、以上天数为实际工作日。
2、此时限为市规划局审理办案的时间,不含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批时间。
3、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时限不含招投标方案。
三、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选址报告。
2、填写完整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
3、大、中型项目应报送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件及复印件。
5、用地范围1:500现状地形图五份。
6、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或协议。
四、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应提交的资料
1、设计单位的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2、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报告。
3、核发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兰线图。
4、规划设计文件。
①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地段位置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图、竖向规划图、单项或综合工程管网图、鸟瞰图或模型、规划设计说明书。
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总平面图、主要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彩色透视图、工程管线图、设计说明书及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
5、招标或征集的方案需招标文件或方案征集文件和方案评标或评审会纪要。
6、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或协议。
五、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填写完整的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计划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文件。
4、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
5、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六、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建设申请报告。
2、当年计划投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土地使用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件)。
5、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6、1:500地形图三份。
7、施工设计图三份。
8、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9、填写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10、有关收费凭证。
七、建设工程验收必备资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图(总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
3、建设工程现场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