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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听证会采纳听证参加人意见及不予采纳意见的理由
发布日期:2011-12-05字号:[ ]

  《常德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听证会

  采纳听证参加人意见及不予采纳意见的理由

  一、关于“几个主要的交叉路口应该考虑立交桥,在旧城区部分路段在中长期应考虑高架桥设置”的意见。

  立交桥有占地大、造价高、影响周边用地环境等缺点,城市内部并不是立交桥越多越好,城市道路的交叉口是否设置立交桥,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规定,根据《规范》:只有快速干路之间或快速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才设置立交,主干路之间的交叉口只有达到7000辆/高峰小时的流量(不含右转流量),才考虑设置立交,其它交叉口均不应设置立交。

  基于以下原因在旧城区的道路不规划高架桥:高架桥是作为城市快速干路的一种形式(也具有造价高、影响周边用地环境等缺点),而快速干路主要功能承担城市内部各个大片区之间的长距离汽车交通量,多以环线、射线、穿插线形式出现。其中穿插线的快速路容易把过境交通量引入老城区,并降低环线快速路的作用,故应慎重使用;另外,未来常德市的整个主


  城区的面规模不大(仅160平方公里),根据《规范》,对应这个城区规模的快速干路总长度很有限,事实上本次规划方案中的快速干路已经略高于规范标准了(这是由于德山城区远离江北城区)。事实上,过多的立交和高架还会刺激小汽车出行,而常德市中长期的城市交通战略发展中城市居民出行以公共交通方式为主体,对小汽车出行要有一定的控制。

  二、关于“柳叶湖片区交通规划考虑不多,特别是沾天湖以北,环湖路断头路过多,作为重要的两型社会柳叶湖区域在《交通规划》中没有涉及”的意见。

  柳叶湖以西和沾天湖以南为总规所确定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因而也是本次规划的对象区域,已经与其他片区一起进行了规划,并没用被忽视;沾天湖以北则不属于总规和本次规划的对象区域,故未做规划;环湖路的规划方案中将对目前断头路较多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路网方案。

  三、关于“铁路对城市交通有较大的影响,没有规划跨过铁路的高架道路,且常岳九铁路线型要尽快确定”的意见。

  由于常德市区的铁路路基标高高于地面标高,上跨道路需要较长的坡度,会占用较多用地,需要较多的建设资金,并且对道路两侧环境也有较大影响,采用下穿方式总体较为合适,但是下穿通道的宽度需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预留又占空间;本次规划提出了常岳九铁路线的建议,但最终确定应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商。

  四、关于“城区对内交通拥挤,如何解决,没有提出较为具体的方案。如现有步行街应该取消,改为城市交通道路,商业中心如何停车等”的意见。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主要解决城市交通未来发展布局,确定城市路网骨架、客货体系以及走廊和枢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等。现状城区内部某些节点交通堵点疏堵的具体方案设计及商业中心的具体停车场规划设计,不是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工作范畴,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进行深化。

  关于人民路步行街的取消,不单单是交通问题,还涉及到城市空间形态、商业网点发展等方面,需要非常谨慎。本次规划中将对其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方案设计需要专题研究。

  五、关于“城市交通及BRT换乘点的布局与考虑不足”的意见。

  BRT线网规划方案中主要考虑城市已有的客流走廊以及城市发展方向。换乘点分为四类:1)BRT线路间的换乘;2)常规公交和BRT线路的换乘;3)公共自行车和BRT的换乘;4)对外客运枢纽与BRT的换乘。本次规划对主要的换乘枢纽进行了布局规划,进一步的规划需要在公共交通专项中进行。

  六、关于“信息化系统和数字化常德要紧密联系起来”的意见。

  接受此意见,需要提供数字化常德的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经信息化的内容与数字化常德有机协调,形成系统关系。

  七、关于“物流园规划过于简单,如何建设没有考虑交通规划”的意见。

  本次规划对物流园区在城市整体空间上的布局进行了调整,确定了南北两个物流园区,作为城市物流产业的发展基地,其他物流中心和场站主要起服务城市生产生活的货物运输和周转。主要物流场地的进出交通组织进行了初步的设计和建议,包括城市骨干路网的对外货运通道也进行了规划。

  物流园区内部的交通组织需要结合物流园区用地规划和设计进行,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中依据本次规划方案的设定条件进行方案设计。

  八、关于“停车场设置规划不能过多考虑路内停车来解决停车问题,场馆、医院、学校等大型公共地段需要多考虑停车场;老城区应有专业的停车场,新城区停车场的建设要将比例控制好”的意见。

  此意见很好,其中部分建议已经在本次规划中得以体现,在规划方案的下一步调整中会进一步考虑。

  九、关于“沅水一桥北端东门口处应考虑立交,便于桥南与东门一带的交通联系”的意见。

  接受此意见,拟根据实地情况规划两侧平行式匝道与建设路相交。

  十、关于“应考虑在德山建立大型客运车站,作为与江北城区换乘点”的意见。

  德山已经规划了一个大型的公铁联运的客运中心德山城际客运站。

  十一、关于“德山需要考虑规划社会货运停车场”的意见。

  货运车辆停车场是规划的常德南部物流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规划中已经考虑,我们下步修改中再强调突出这一点。

  十二、关于“沅水二桥与拟建德山沅水风光带应考虑规划互通立交”的意见。

  接受此意见,并根据实地情况,拟在二桥南桥头规划两侧耳型匝道与望江路相交。

  十三、关于“《交通规划》创新的思路不多,要具有可操作性,要能够起到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作用,并和整体总体规划协调起来”的意见。

  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从交通的角度对路网进行了调整对接,部分意见已经反馈给总体规划。在城市慢行系统、公交系统方面提出了具有常德城市特色的规划方案。虽然本次规划面临着诸多的约束条件限制,我们仍力争使规划方案具有符合常德特质的创新,并从常德实际规模(160平方公里及155万人口)及条件出发,特别考虑到未来规划方案的可行性,也做了必要的超前考虑和规划,如:快速干路、快速公交(BRT)、自行车通道等等,但我们不追求大而全。

  十四、关于“货运车辆禁行,江南、江北需要进一步优化”的意见。

  接受此意见,在下轮修改中加以落实。

  十五、关于“《交通规划》中交管队伍人员配备比例较低考虑,同时还需要强化交通信息化问题”的意见。

  交管队伍人员数据将根据相关配置标准重新调整,信息化方面的问题已经在交通管理与信息化一章中涵盖,并用单独一节浓墨阐述,交通管理信息化的主要内容通过先进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以及智能停车系统来体现。

  十六、关于“路网建设要以支干道发展为主”的意见。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不具体规划支路网,只给出支路规划的原则和概念性指标,本规划已经给出。

  十七、关于“现有的客运码头要充分利用起来,同时还要提高水运的货运量”的意见。

  接受此意见,下一步修改将提出水上客运码头的规划。

  为了提升水运货运量,本次规划规划了常德东部物流中心和德山北部物流中心的水铁联运码头。

  十八、关于“《交通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在规划编制的具体细节都应有详实的内容”的意见。

  本次规划是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不是具体某个专项的交通规划,根据《导则》,仅做宏观的、战略的、方向性、框架性的规划,本次规划是依据合同,按《导则》的深度和广度展开的。

  十九、关于“汽车东站规划场地应与短途客运相联系”的意见。

  接受此意见。本次规划在公交枢纽规划方案中在汽车东站设置了公交换乘枢纽,衔接对外客运与城市交通的联系,下一步修改中将在近期方案中把柳叶湖和沾天湖的城乡公交首末站调整到汽车东站,加强与周边乡镇的联系,未来随着城市发展再考虑进行外移。

  二十、关于“在旧城区的几个拥堵的区域应建设地下过街通道”的意见。

  同18条的原因,步行过街设施在具体某处是否定为地下过街通道,应该在下位的《步行与自行车交通规划》中考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常德市规划局法制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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