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规划局加强规划方案变更公示工作 |
| 发布日期:2008-12-11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年12月10日 |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方案变更管理,规范规划方案变更公示工作,市规划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方案变更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规划方案变更必须采取现场公示牌公示、规划网站公示,涉及面较广的需在报纸上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变更前后效果图、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对意见反馈渠道进行了明确,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反馈、网上留言、书面传真、电子信箱、信函等形式对变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这项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规划方案变更的规范性,拓展了广大群众进一步参与规划变更工作的范围和渠道,为打造“阳光规划”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摘自 宿迁规划网 2008.12.10 卢光大 张雪莉 |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